【覆核獲償】英語教師獲聘後遭教局拒聘 女教師覆核勝訴獲賠償逾69.5萬元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1/03 15:00

最後更新: 2023/01/04 01:4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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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語教師獲聘後遭教局拒聘,女教師覆核勝訴獲賠償逾69.5萬元。(資料圖片)

47歲女教師原獲通知受聘為官立小學英語教師,惟後來獲教育局通知不獲受聘,女教師稱因她向校方呈交履歷,根據內部政策校方只可處理從局方取得之履歷,女教師早前就此申請司法覆核獲判勝訴,法官並頒令局方須作出賠償。法官(3日)今就賠償金額頒下書面判決,裁定女教師就收入損失獲賠償共69.5萬元。

申請人唐惠儀(譯音),答辯人教育局局長及教育局。根據法官早前於判詞指出,申請人經面試後,獲通知被1間官立小學選為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(Native-speaking English teacher,簡稱NET),惟申請人其後被告知不獲受聘,遂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,質疑沒有政策顯示學校只能處理從教育局取得之履歷表,認為做法不合理。法官裁定覆核勝訴,並頒令申請人獲賠償。

法官今就賠償金額頒下判詞指,申請人與校方已達洽談合約階段,並已獲受聘,惟因局方干預而導致申請人最終不獲聘用,故認為本案適合頒下賠償令。法官指申請人要求局方就一般損失作賠償,包括其情緒及心理受嚴重創傷賠償300萬元,失去兩年收入損失逾195萬元,以及未來收入損失逾1,099萬元,要求共賠償逾1,604萬元。

法官接納答辯人一方指出,就一般損失及未來收入損失而言,申請人未能提交包括醫療證據等具體證明,申請人解釋缺乏醫療證據就損失作評估,因個人因由而未有求診心理或精神科專家,法官認為不能接受,故拒絕就此項目作出賠償命令。

至於收入損失項目,法官指出申請人稱最少損失兩年服務合約之損失,惟法官指申請人期間已獲受聘另一工作1年,故就收入損失裁定獲償逾69.2萬元,另就教師註冊額外支付費月之3,130元獲賠償,答辯人須向申請人賠償共逾69.5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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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